核对应付并办理付款申请
从真实供应商应付准备申请,完成审批和凭证绑定,再登记付款并核对结清与会计结果。
采购人员交接原订单、收货和供应商信息,财务人员在“应付管理”核对当前供应商应付。采购订单确认或供应商催款不能代替真实应付来源;原收货尚无财务结果时先处理来源,不重复收货来催生应付。
一、找到可付款的原应付
打开供应商应付详情,核对往来方、主体、账簿、币种、原来源、单据金额和当前未结余额。到期信息未知或记录未完整读取时保留待核实。
需要申请审批时,从应付上的“新建付款申请”进入,或在“付款申请与凭证”新建并选择供应商应付。当前一份供应商申请关联一张应付,不把多张单据的合计随意填到一张来源上。
“新建付款申请”只用于当前可付款的未结应付;贷项和已结清单据不能当作新的出款来源。查看应付、新建申请、提交审批、绑定文件和登记付款分别需要相应权限,没有按钮时先核对本人职责及原单状态。
二、保存并提交申请
- 在“新建付款申请”核对“付款来源”为“供应商应付”,确认“应付单”,再选择本次“付款账户”。从原应付进入时,该来源已经锁定;需要另一来源时返回核对,不修改这份申请冒用。
- 填写本次正数付款金额、付款日期、付款用途及需要的备注;金额应在当前允许未结范围内。
- 检查所选账簿与日期适用的付款规则,保存草稿。
- 重新核对原应付、账户及金额,点击“提交审批”。
选择应付时可能预填当前未结金额,部分付款仍须改为本次真实金额;切换应付会重新带入金额并清空付款账户,切换付款来源也会清空来源、账户和金额,应重新核对后再保存。
保存若提示结果尚未核实,使用“核对最新付款申请”检查原列表;列表只反映当前查询范围,没有记录不证明未创建。需要恢复时使用“恢复原申请输入”,由原申请人在原企业、原页面按提示重试原请求,不改账户、来源、日期或金额另建一份。关闭弹窗不代表撤销保存,审批和付款在核实草稿之前不要继续。
审批通过不自动扣款或登记结算。审批中可按权限撤回;被驳回或已撤回时保留原记录,按当前允许动作处理,不把原单当作可以任意改回草稿。
三、绑定付款凭证
申请已批准、尚未绑定凭证时,在相应行点击“绑定凭证”,上传或选择已有凭证。文件通过安全扫描后,再核对实际内容并“确认绑定”;上传完成不代表已经通过扫描或绑定成功。
扫描通过只说明满足文件安全条件,不替代对付款真实性、金额和收款方的人工核对。没有可用凭证或无文件权限时,由负责人员处理,不重复上传敏感资料到备注。
四、登记付款
申请已批准且凭证就绪后,按权限使用“登记付款”。系统会重新核对当前应付余额、资金账户、付款日期的开放期间、付款分配规则及必要来源凭证。
当前供应商申请行的“登记付款”会直接办理系统付款和核销,不再打开一张可改金额的付款表单;登记前核对这份申请保存的账户、付款日期和金额。审批期间余额已被其他合法付款或抵扣改变时,先处理原来源变化,不另在“资金收付款”重复登记来绕过。
涉及“来源凭证核验起始日”后的付款,相关应付来源行须有已记账凭证且核算维度一致。页面提示发票已复核、凭证尚未记账时,先到关联凭证完成独立复核与记账,再回原申请继续,不能重复建申请绕过。
成功后检查付款申请、系统付款单、核销金额及原应付新余额。页面“已付款”表示系统登记结果,不能单凭该标签证明外部银行已经划款或供应商已收到钱;实际资金仍需凭据和银行对账核实。
付款规则未配置怎么办
由有权限的财务配置人员到“付款分配治理”,选择原主体和账簿,核对当前规则版本,设置规则适用起始日与来源凭证核验起始日。后者不能早于前者;已有规则新增版本需使用更晚的适用日期,不能同日替换。
规则按付款交易日期选择,不因今天新增配置就重写原付款。普通付款人员缺少配置权限时交给负责人员,不借改付款日期或取消核销绕过。
具体创建步骤、已批准未付款申请的影响和提交未知结果恢复,见付款分配规则。
异常与完成标志
原应付已结清、余额变化、凭证未就绪、账户不足或期间关闭时,重新核对原来源并处理相应条件。结果不明确时先查原申请和付款记录,再沿原操作继续,不重复登记同笔出款。
本次应付已按真实付款或其他合法抵扣处理,尚余余额可解释,申请、凭证及资金记录可追查;会计记账和银行到账结果分别确认。员工佣金使用其专属来源与经营组织,不能冒用供应商应付替代。
审批人读取当前付款来源、记录意见及节点决定的方法见待审批指南;审批通过后的实际付款继续按本篇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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