完成凭证制单、复核与记账
核对业务来源或建立手工草稿,由符合独立性要求的人员复核和记账,再查看总账结果。
业务已接收、自动分录已生成、凭证已复核和凭证已记账分别是不同结果。只有已记账分录进入实际总账;保存草稿或生成编号不能代替记账。
先确认来源与人员
在“总账与关账”选择正确账簿和期间,查看凭证的业务来源。发票、收付款、库存估值等已有来源产生的凭证,应沿原关联处理,不再手工建相同金额重复入账。
同一凭证的独立性要求如下:
- 制单人不能复核自己建立的凭证。
- 记账人不能是该凭证的制单人,也不能是复核人。
- 各人还须具备对应权限、主体和账簿范围;仅有管理员身份不替代这些要求。
手工凭证因此需要按实际分工安排不同人员。不要借用他人账号或会话完成独立复核与记账。
一、准备或编辑手工草稿
确需手工凭证时,在“总账与关账”选好主体和账簿,点击“新增凭证”,打开“新增手工凭证”:
- 核对只读的“核算主体”,填写真实“凭证日期”和“凭证摘要”。主体不对时返回原选择,不在分录中借其他科目替代。
- 按真实依据填写“附件张数”。这是张数记录,不会上传或绑定附件文件;原凭据仍需按企业既有要求交接给复核人员。
- 逐行选择当前账簿有效、允许记账的“会计科目”,填写“分录摘要”,在借方或贷方填写本行金额,按需要维护成本中心、项目等维度。
- 多行时使用“添加分录”,不用的新增行按行删除;当前表单至少保留两行,不能靠删除校验失败的必要分录来凑平。
- 核对借贷合计与原经济事项,点击“保存为草稿”。把原依据、草稿标识、日期及账簿交给复核人员,不把草稿当成已记账凭证。
每行只填借方或贷方,借贷合计必须相等且大于零。科目、日期和维度须与真实经济事项一致,不用任意科目凑平差额。
保存后核对草稿各行及新版本。只有当前允许编辑的手工草稿可以“编辑草稿”,修改后“保存草稿修改”;业务来源自动形成的草稿、已复核或已记账记录不能通过这个手工编辑入口覆盖。
二、独立复核
复核人员打开原凭证,核对来源、摘要、日期、科目、维度、金额和附件依据,按“前往复核”定位操作区,按需要填写“复核意见”,核实后点击“完成复核”。状态进入“已复核 / 待记账”,仍未进入实际总账。“前往复核”只定位操作区,本身不提交复核。
来源或金额有疑问时先交回负责人员核对,不能只为清除待办而确认。原草稿变化后应重新读取当前版本,不使用旧页面覆盖他人的修改。
三、由独立记账人员记账
符合上述独立性要求的记账人员确认原凭证已复核、期间开放、资料正确后,按“前往记账”定位操作区,核对不可编辑提示,再点击“确认记账”。正式凭证号在记账时分配;成功后查看已记账状态、凭证号、记账人和时间,再核对相应试算平衡或报表。
记账后不能删除、插入或修改原凭证字段。会计结果需要更正时,按允许的冲销或来源专属更正流程追加新记录;冲销草稿仍需独立复核与记账。
具备冲销权限且原来源允许时,可从“前往冲销”填写真实冲销日期和原因,创建反向草稿。是否允许仍以当前来源条件为准,不能把发票、服务或其他来源专属更正当作任何凭证都可直接冲销。创建成功后继续交接新草稿,不能认定原总账已经抵消。
操作失败或结果不明
没有新增、编辑、复核或记账动作时,先核对凭证状态、本人权限、主体账簿范围及上述人员独立性要求,不换用他人账号。期间关闭、科目停用或维度失效时,先处理实际条件,不虚改日期或随意替换科目。
保存、复核、记账或冲销超时后,先保留原输入并重新读取同一凭证,核对状态、分录及制单/复核/记账记录。版本变化时重新核对内容,不把改金额或另建相同凭证当作重试;记账成功后也不要再次创建一份相同草稿。无法确认时,将原凭证、账簿、日期和页面提示交相应负责人核查。
自动分录失败时
在自动分录或来源相关区域查明确失败原因,例如规则、科目映射、期间、成本或汇率准备不足。补齐对应配置后恢复原来源,不再手工重复确认同一笔业务。
重试完成可能只形成新的待复核草稿,不能据此宣称已记账。规则更新也不会重新选择并改写已经成功形成的历史结果。
具体入口与限制见分录模板和资金映射、失败记录与原来源恢复;收付款差额所需科目另见汇兑损益规则。
完成时,原业务来源、凭证、复核与记账记录可追查;仅有草稿、复核或失败重试记录的事项仍需继续处理。
Last updated on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