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置付款分配规则与生效日期
为正确主体和账簿建立付款规则,分清规则适用日与来源凭证核验日,核对新版本及提交未知结果。
办理供应商应付付款前,财务负责人需要明确何日起采用该账簿的付款分配规则,以及何日起必须核对来源行的已记账凭证。规则控制系统付款的条件,不自动批准申请、执行银行转账或代替实际付款凭据。
普通申请人继续应付与付款申请;本篇由有财务设置编辑权限的人员操作。当前“付款分配治理”的查询与创建都要求该权限,仅有查看财务设置权限不保证能够进入。
一、先确定主体、账簿及影响范围
进入“付款分配治理”,选择真实“财务主体”和“账簿”。先读取已有规则版本及日期,必要时翻页或刷新;没有选择账簿时不能创建。
新规则会影响该账簿下日期适用的新付款,包括已经审批通过、尚未登记付款的申请。切换前应与应付、凭证和付款岗位确认未处理事项;已经成功登记的付款保留原结果,不因新版本自动重算。
列表中应核对版本、生效日、“要求来源凭证的起始日”及适用主体账簿。不能只看版本较新,就认定它适用于所有历史付款。
二、分清两个日期
| 字段 | 按什么判断 | 填写约束 |
|---|---|---|
| 规则适用起始日 | 按付款交易日期选择当日适用的规则,包含起始日当天 | 有既有版本时,新日期必须严格晚于最新保存版本的生效日 |
| 来源凭证核验起始日 | 从该付款交易日期起,供应商应付来源行还需满足已记账凭证及匹配核算维度等完整核验 | 不能早于本版本的规则适用起始日 |
两个字段都按付款交易日期判断,不是按审批日期、配置保存日期或原应付单据日期判断。两日之间的付款也不是免检业务,仍须满足其实际来源、余额、账户、期间等付款条件。
例如,已有版本从某月1日起适用,新版本安排从下月1日起适用、下月5日起核验来源凭证,则下月3日的付款选择新版本,但尚未跨过本版本的凭证核验起点;下月5日的供应商应付付款需要满足相应来源凭证条件。这只是日期示例,实际切换日由企业确认,不能为绕过条件填写虚假日期。
当前采用新增后续版本的方式,不提供同日替换、修改、删除或撤销按钮。最新版本即使尚未到生效日,新建版本也必须从其后日期开始;不能在它之前插入一个新版本修补历史日期。
三、创建并核对规则
- 选择正确主体和账簿后,点“设置新的生效规则”。
- 在“设置新的付款规则”再次核对适用范围;表单打开期间主体和账簿选择被锁定。
- 填写两个已确认的日期,核对“创建前确认影响范围”的说明。
- 点“确认创建规则”,等待明确结果;当前表单没有关闭来源凭证核验的开关。
- 成功后重新读取列表,核对新增版本、两个日期及原账簿,再通知原申请和凭证岗位继续处理。
有新版本不代表某笔付款已通过所有检查。登记付款时还会核对原应付未结余额、资金账户、付款日期的开放期间及来源条件;原凭证尚未记账时,先完成独立复核和记账,再回原申请继续。
四、创建结果尚未核实时
遇到超时、网络中断或服务端结果不明确,页面会保留原日期,并提示“创建结果尚未核实,日期已保留。请刷新规则核对,或使用原日期重试。”
- 保留原主体、账簿与两个日期,先刷新规则列表核对有无相同版本及日期。
- 需要继续核实时,用页面的“用原日期核实重试”沿原请求处理。
- 结果尚未核实前,不改日期再提交,不重新建立一张不同范围的请求。
- 使用“取消设置”或离开页面时,留意未保存或结果未知提示;离开不等于撤销已经到达服务端的创建。
查到匹配结果后,确认范围及版本再继续原业务;不能仅凭按钮没有立即成功就认定规则未创建。
异常与完成标志
- 规则未配置或付款日没有适用版本:由配置人员核对原账簿与真实付款日,按当前允许的版本安排处理,不把付款日期改成今天。
- 新版本日期不合要求:重新读取最新版本,包括尚未生效的版本,再确认后续安排,不反复提交同日版本。
- 来源凭证不满足:核对关联应付行的已记账凭证与核算维度,不能只凭发票已复核认定可以付款。
- 无权限、主体或账簿不可用:交给负责人员处理原范围,不借用账号、换账簿或取消核销绕过。
完成时,规则清单中版本和日期正确,原付款岗位知道适用范围及待处理条件。付款申请、系统付款单、核销与银行对账继续按各自结果核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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