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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户指南财务与结算

登记收付款并核销往来

在正确资金账户登记实际已发生的收付,分配到合法应收应付,并核对未分配金额。

收付款记录说明资金如何进入或离开本企业账面账户;核销说明这笔金额用于结清哪些应收或应付。登记前核对真实资金凭据,不把系统登记当作向银行发送收款、转账或扣款指令。

先选合适入口

客户应收的单笔部分或全部收款,优先按销售应收收款从原单进入。需要付款申请审批时,先按应付付款申请完成相应流程。

获授权直接登记资金时,在“资金收付款”的“收付款”视图使用“新建收付款”。查看资金账户并不自动具备登记、付款申请或更正权限。

这两个入口用于记录同一笔实际资金时只办理一次。已经在付款申请“登记付款”,或已经从应收单“收款”的,不再为补记录到本页新建第二笔;先查原收付款单和核销结果。企业要求付款申请审批的,沿原申请继续,不改走直接登记来跳过。

尚无适用资金账户时,由负责人员按财务初始化准备主账簿币种、银行或现金类型及真实期初分配。开户期初单独核对,不重复当成本次业务收款登记。

登记本次收付

  1. 选择业务类型“客户收款”或“供应商付款”,填写真实交易日期。
  2. 选择有效资金账户,核对主体、账簿、币种和当前账面余额。
  3. 在“待核销应收”或“待核销应付”选择第一张未结单据,填写本次核销金额。多单时使用“添加单据”逐笔选择和填写;不用的行点击“移除”,同一单据不能重复选入。
  4. 供应商付款还要在每张应付下填写“付款来源行分配”。只给本次实际分配的来源行填写正数金额,其余留空;来源行合计必须等于这一张应付的核销金额。原始行金额只供核对,不表示本次可以重复支付相同金额。
  5. 填写“收付款金额”,按实际需要补充“银行流水 / 参考号”和“备注”。核对账户、交易日期、各原单及其金额,再点击“确认收款”或“确认付款”,等待明确结果。这里直接登记已确认收付,没有先保存收付草稿的环节。

当前表单至少需要一张待核销单据,不能留空单据来登记一笔完全未分配的收付。切换业务类型、资金账户或交易日期后,重新核对所选单据和分配,不假定原选择仍符合新范围。

分配金额怎样核对

各单核销金额必须为正,不能超过对应当前可结算余额;合计不能超过收付款金额。界面允许的未分配余额要保留其真实状态,不能因资金已登记就声称全部单据已结清。

当前直接登记供应商付款的表单要求填写应付来源行分配,不能仅填单据合计就跳过;付款交易日期适用的规则及来源凭证要求还会在确认时核对,详见付款分配规则。

多张来源单据必须属于同一客户或同一供应商,并匹配资金账户的主体、账簿和币种,也须明确归属同一经营组织。同币种或同一银行账户不代表可以合并不同往来方。往来方历史资料不一致、范围或组织无法核实时,先核对原资料,不拼成一笔无法解释的收付。

成功后查三个结果

  • 收付款单据:本次类型、账户、日期、金额与原凭据一致。
  • 核销记录:本次分配到各原单的金额及剩余未结余额正确。
  • 资金账户:账面变动及未分配余额可解释,后续会计结果有人接手。

账户余额是系统账面记录,不是银行实时余额。应付结清可能来自抵扣,收付单已确认也不等于相关凭证已经记账。

部分收付后,把收付款单号、本次核销到各原单的金额、剩余未结及未分配金额交给业务经办人。未分配金额不是另一笔已经核销的资金,不能再新建一笔收付款来“补核销”;下一次真实收付仍按当时原单的剩余余额办理。

失败或登记有误时

账户不可用、余额不足、付款规则缺失或来源凭证未记账时,先处理对应条件。不得更换币种、减少真实金额或虚改日期制造成功。

结果不明时先保留当前页面并记录原账户、交易日期、金额、参考号及各单分配,核对“收付款记录”和原单余额。列表可按收付款单号或关联单号、往来方、参考号及账户等条件查找;检查筛选和分页,当前页没有记录不能证明未成功。不要更换输入、刷新后另开相同收付,或把相同银行参考号当作系统一定会自动合并的依据;仍无法确认时交财务负责人核查。关闭弹窗不代表撤销可能已接受的登记。

原交易真实发生、之后要退钱时走退款;原记录本身录错时走资金记录纠正,两者不能混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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