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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户指南采购与供应

询价与采购定点

从已批准申请比较受邀供应商报价,审批供应商与数量选择,再按供应商创建采购订单草稿。

需要比较供应商时,使用“询价与采购定点”。询价单也称 RFQ;采购定点用于确定选择哪些供应商、各采购多少。这里记录向供应商采购的报价与选择,和向客户报价是两条业务。

一、从批准需求创建询价

点击“新建询价单”,选择已批准采购申请中尚未覆盖的行,核对商品、收货仓库、币种和剩余需求,选择一个或多个有效受邀供应商,按需填写截止日期和备注,再点击“创建 RFQ”。

同一次询价的来源必须同仓库、同币种,且仍有未覆盖、未被其他有效询价占用的数量。当前创建结果直接进入开放询价,不需要另找一个发布草稿步骤。

受邀供应商用于确定可录入报价的范围。当前由企业内部有权限人员录入报价;创建询价不等于已发出邮件或供应商已在外部门户回复。

二、录入并核对供应商报价

打开询价明细,点击“录入供应商报价”,选择受邀供应商。按报价原文核对每行数量、单价、计价单位、税务、承诺日,以及适用的有效期、外部参考号、付款和运输条件。

保存后形成已提交报价;修订形成新版本,旧版本保留并被替代。报价不会自动更改长期供货关系或采购策略。最小起订量、倍数即使录在报价中,也需要采购人员人工核对,不能仅凭字段已保存就认为定点已执行全部限制。

三、建立定点并独立审批

  1. 在当前询价明细点击“创建定点草稿”,从有效报价中选择具体报价行和定点数量。
  2. 核对每行的供应商、价格、单位及数量。可将需求分给不同供应商;每个报价行不能超过报价量,同一询价行累计不能超过剩余需求。
  3. 按需填写决策说明,保存草稿。
  4. 点击“提交审批”,等待采购定点的独立审批结果。采购申请已批准不能替代这次供应商和数量选择审批。

同一询价不能同时存在另一份待处理的定点草稿或审批中定点。尚未生成采购订单的定点可在条件允许时创建修订;已有任何行生成采购订单后,不能把原定点当作可随意替换的草稿。

四、批准后按供应商创建订单

定点获批后,在明细中使用对应供应商的“创建……采购订单草稿”。核对业务日期及供应商,检查报价仍有效、价格与单位一致,再执行。

一个多供应商定点可以分别生成多张订单。结果是各自的采购订单草稿,需要继续提交和内部确认,不会因定点批准而自动向供应商下达已确认订单。

同一供应商尚未生成订单的行出现重复商品、报价已失效、供应商资料变化或数量被占用时,先核对原来源和定点,不以另建手工订单绕过剩余数量限制。

剩余数量与异常

不再继续询价时,可按当前权限和状态“关闭剩余数量”,填写原因,保留历史报价和定点。不要把状态列表里的名称当作一定存在的取消或撤回按钮。

提交失败时按提示核对当前审批策略。若已记录为失败的审批投递,使用明细提供的“恢复失败的审批投递”继续原申请,等待审批待办形成;不要重复创建另一份定点。

完成本阶段时,应能沿批准申请、询价、供应商报价、定点和订单逐行追查数量;未选择或尚未生成订单的剩余量也有明确安排。

需要核对中心节点和结果同步时,复用业务审批指南;定点是否已批准、是否已按供应商生成订单草稿,仍回原采购记录分别核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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